时间:2021-7-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时代商学院研究员孙一鸣

互联网贷款监管再升级,中小银行生存备受考验。

2月20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监管层时隔8个月再度发文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

去年7月,银保监会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度框架,界定了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并就贷款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通知》就互联网贷款业务在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限额指标三方面明确提出定量指标,并严禁关键环节外包和严控跨地域经营,监管标准得以细化。与此同时,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同样纳入监管范畴。

时代商学院认为,本次政策出台围绕核心监管要点设置具体的量化指标,是对之前的《办法》的重要补充,对中小银行的发展影响深远,尤其是对互联网贷款业务依赖较重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部分经营激进而管理能力又不足的中小银行面临较大的业务压力。因此,不排除未来中小银行会合作谋发展,业内或掀起中小银行合并重组的浪潮。

01

三项定量指标细化监管要求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增长迅猛。

本来,互联网贷款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过度授信、资金用途不当、风险管理不审慎等风险隐患较大,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出台是为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统一监管标准,督促商业银行落实风险控制主体责任以及避免监管套利。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一是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含其关联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三是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时代商学院认为,30%的出资比例极大地限制了单个合作机构的互联网贷款规模。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审慎开展与各类机构的合作,可避免监管套利、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过去,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象征性出小比例资金(如1%)发起联合贷款,利用流量优势获取高比例收益,这实际上让商业银行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而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则督促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导向,切实落实监管要求,提升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防范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充分预留了空间。

除三项定量指标外,监管层还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风险控制要求,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关键环节外包。

时代商学院认为,三项定量指标,是监管层对当前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框架的修正和完善,提高合作贷款机构信贷业务的资本占用,将有助于规范其信贷投放行为,并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此外,严禁关键环节外包则要求银行努力提升自身风控能力,增强经营能力。

02

竞争压力剧增,中小银行并购重组或加速

值得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