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阳光致远攀高 法院—金融系统 为更好的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服务银行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有效化解不良贷款,助推我市经济发展,8月15日上午,攀枝花市中院商请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和全市10余家银行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座谈会。攀枝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怀胜,副院长何跃军、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费强,及立案庭、知识产权庭、执行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当前如何快速高效解决好金融纠纷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司法诉讼能力、依法保护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会上,各金融机构针对涉及自身的金融诉讼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法院的建议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案、送达难,诉讼、执行周期长;二是诉前保全难,而诉讼保全时,往往对非抵押财产不予准许诉讼保全;三是金融机构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难;四是破产案件中,受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的限制,金融债权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五是法院未能及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影响了不良贷款的核销进度;六是抵债资产的评估不合理,资产变现难、价值低,导致银行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成本高、损失大;七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运用少,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李怀胜副院长、费强局长、何跃军副院长就各金融机构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并逐一进行了现场解答。 李怀胜副院长代表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光旭对金融机构为推动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提升而积极出谋划策、贡献金玉良言表示感谢。同时对全市法院涉金融机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 01 全市法院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处理涉银行金融案件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与金融机构紧密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各个工作环节衔接,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依法快速实现。 02 应当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对于个案诉讼中各个环节遇到的问题,法院将会及时处理。 03 金融机构应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自身的诉讼能力。 04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贷款风险防控,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监督、贷后收贷,及时掌控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必要时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的方式查找债务人财产线索。 会后,各银行金融机构对此次会议的召开及召开的形式、达到的效果均纷纷表示感谢,并给予了积极肯定的评价,认为此次会议中交流了问题、建议,明确了思路,有助于促进法院与金融机构在涉诉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中的顺畅有序对接,会后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执行工作,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核销不良贷款,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