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攀枝花(微博)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有效监督一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

杨某某,男,年出生,户籍地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街道。因危险驾驶罪被东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元。西区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监督杨某某在西区司法局陶家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杨某某自称患肺癌已到晚期,拒绝电话定位,不提供真实居住地址。在司法工作人员反复告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后仍然拒绝配合监管。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杨某某,但其态度愈加恶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其警告的书面决定。

6月初,司法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杨某某,杨某某已不假外出(离攀),并拒绝返回接受监管。司法行政机关再次依法给予其警告的书面决定。截至7月底,确认杨某某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悔罪认罪态度极差,为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不适合继续进行社区矫正。为凸显社区矫正的严肃性,根据规定,西区司法局向东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东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审理查明:杨某某在矫正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脱离监管,拒绝接受矫正,裁定撤销对杨某某缓刑三个月的执行部分,对杨某某收监执行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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