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广告贴片—— 疫情防范 重点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环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日常清洁、通风消毒、规范设置“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购药人员扫码登记、亮码通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要求;对体温≥37.3℃、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向其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严格做好“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实名登记工作,要求购药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询问并记录购药(用药)人员是否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和14天内旅居史,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登记信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共同推进疫情早发现、早处置。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原则,全面排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漏洞,尽快补齐薄弱环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