炳三区新丰路 市四十二中小沿线居民 注意啦~ 9月25日起 该路段将设置为全路段禁停区域 严禁社会车辆停放 请大家相互转告哟~ 关于取消新丰路四十二中小路段临时停车区域告知书各位车主及驾驶人: 按照《攀枝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根据《攀枝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年)》文件精神,结合《攀枝花市公安局建成区车辆停放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安排和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自9月25日起,对新丰路四十二中小路段靠公园大地一侧原设定为18:00-次日8:00允许临时停放规定予以取消,设置为全路段禁停区域,严禁社会车辆停放,否则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第66条第4项的规定,处以罚款50-元,计3分的处罚。 请各位车主及驾驶人相互转告,感谢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办事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 年9月18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