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不能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 案情简介 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正兴巷号其开设的“李某诊所”内,为患者诊断疾病并开具处方笺,于年7月10日及12月29日,被攀枝花市仁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行政处罚两次;年2月-3月,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在该诊所内为李某甲、王某某、李某乙、黄某某等患者诊治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处方笺。 图片来源网络 审理结果 经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元。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评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因没有完善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师管理制度,行医之人只要能治病救人,就会被人们视为医师。因此古代不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更没有“非法行医罪”。而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建立了医疗卫生体制,但由于医疗资源不足,分布不均,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行医救人,在客观上是对公共医疗不足的一个补充。 图片来源网络 所以年的刑法对此类行为没有做出规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牟利型非法行医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严重破坏了国家公共卫生管理秩序,侵害了不特定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所以我国年刑法增设了“非法行医罪”。 图片来源网络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非法行医行为受到行政机关两次行政处罚后,行为人再次非法行医的,即使没有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也应以非法行医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规定正是针对近年来甚嚣尘上的私设诊所之风而设定的,意在严厉打击该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本案的情形与此类似。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李某以其名字命名该诊所,一般人会认为此诊所的医生为李某,而李某隐瞒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事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同意其对自己实施医疗行为的承诺,因该承诺违背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视为未承诺。故本案不能视为被害人承诺而成立阻却违法事由。 来源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