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注:同一套住房1年内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1次);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支付物业服务费的; (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 (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离休、退休的; (九)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区管理部、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办结。需核实、核查事项或资料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四、办理方式 (一)职工本人办理 1.窗口办理:职工准备提取要件资料(见附件1),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2.网上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离(退)休提取可在网上自助办理。 (1)将提取要件材料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文件。 (2)职工通过 目前,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 五、贷款费用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承担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和期房阶段性担保费。 六、办理要件 (一)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若有共有产权人,还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如为军人,提供军官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则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 (三)收入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不需要出具收入证明,以系统中的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家庭收入的依据;如果一方没有缴存公积金的,可提供真实、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如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依据或收入纳税证明等);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凭证或记录可作为收入证明。 (四)购房及抵押相关资料。 1.购买期房,需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表、首付款凭证。 2.购买现房(含再交易房),需提供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完税凭证(再交易房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 注:不以所购房屋作抵押,而是以其它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用于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以第三人住房作抵押的,还须提供第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及婚姻情况证明并到现场签署同意抵押的相关文本)。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发生的费用发票,并提供现房作抵押;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大修费用发票,并提供现房作抵押。 (六)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七)借款人在拟选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 提示:以上办理要件只需提供原件。 七、办理场所 借款人可在以下服务网点选择一家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竹湖园工行3楼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设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市商行、交行、农商行、邮储行、天府银行9家经办行)。 米易县政务中心(工行米易支行、市商行米易支行、农商行米易支行、建行米易支行4家经办行) 盐边县政务中心(农行盐边支行) 仁和区政务中心(市商行仁和支行) 西区政务中心(市商行西城支行) 市商行凉山州支行。 八、办理流程 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办理地点并提供上述办理要件→受托银行接件受理、审核(借款人签订相关法律文本)→公积金中心审批→办理抵押→发放贷款。 九、办理时限 1.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服务网点提交办理要件、银行受理、审核,借款人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时限:当场办结。 2.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 3.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时限:20个工作日。 十、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注:等额本息指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具体手续到相应的贷款经办银行办理。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知 2.还贷委托提取说明 3.联系方式 附件1: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知 提取原因 办理要件(全部原件) 办理条件和时间 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购买期房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表或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4.购房款发票(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至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可办理提取1次;2.该套住房未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同时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首付款金额(以购房款发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该套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与贷款的差额。 购买再交易房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4.购房款发票5.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自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可办理提取1次;2.该套住房未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同时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载明金额为准)。如果该套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与贷款的差额。 购买保障性住房 (一)购房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安置协议或合同4.购房款发票(交款收据) (二)购房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起至房屋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可提取1次; 2.该套住房未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同时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首付款金额(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如果该套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与贷款的差额。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现场办理: (一)借款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 (二)借款人配偶(或已离婚的还款人)办理:1.双方身份证2.银行卡3.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办理: 上传借款人及配偶(或已离婚的还款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扫描图片电子文件。 注:办理委托还贷提取,详见附件2《还贷委托提取说明》。 1.该套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2.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1次;.第一次办理需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结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本息结清后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同时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办理委托还贷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额。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贷款合同4.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二)借款人配偶(或已离婚的还款人)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及本人身份证。(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该套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 2.在还款期内每年可办理提取1次;第一次办理需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职工结清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本息结清后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同时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建造自住住房 (一)业主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4.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5.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6.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业主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证登记后1年内可提取1次; 2.该套住房未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翻建自住住房 (一)业主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原房屋所有权证4.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5.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6.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二)业主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年内办理提取1次; 2.该套住房未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的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大修自住住房 (一)业主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4.房屋所有权证5.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二)业主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证明1年以内提取1次; 2.该套住房未办理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且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 租住住房 一、承租人办理:(一)租住公租房:1.身份证2.银行卡3.房屋租赁合同4.租金缴纳证明(二)租住非公租房:1.身份证2.银行卡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4.夫妻双方户口簿5.房屋租赁合同6.租金缴纳证明7.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的证明(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信息记录)。 二、承租人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注:含单身职工,下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配偶租住自住住房; 3.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额。租住其他住房的,本人和配偶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元∕年。 支付物业费 (一)业主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物业公司开具的支付物业费发票。 (二)业主配偶办理:除提供以上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已支付物业费,每年可办理提取1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账户余额。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物业费,同时不得超过元∕年。 职工离(退)休 一、现场办理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离(退)休证或退休证明材料。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二、网上办理: 上传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离(退)休证或退休证明材料扫描图片电子文件。 1.缴存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缴存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在异地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合法继承人银行卡2.火化证或死亡鉴定书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合法继承人身份证。 1.职工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的,需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一)本人办理:1.银行卡2.户籍注销证明3.护照4.签证。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缴存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或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2.银行卡3.医院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4.医保报销后的治疗费发票5.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出身证明、单位出具证明等)。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 2.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年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1万元;自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提取1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2.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3.银行卡。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遭遇重大灾害事故1年内可办理提取1次。 每户提取额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当前余额。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本人办理:1.身份证2.低保证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凭证4.银行卡。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已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每年可办理提取1次。 每户提取额不超过年低保金额和住房公积金当前余额。 附件2:还贷委托提取说明 还贷委托提取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委托提取是公积金中心为借款人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查询贷款还款账户内的余额,并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当月足额归还贷款,因该账户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一、还贷委托提取的原则 先还后取、不还不取。 二、办理还贷委托提取条件 (一)该套住房未以购房名义提取过。 (二)委托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主借款人。 (三)职工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期还款无逾期、银行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账户未被冻结。 三、提取顺序 优先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如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方可提取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小于上月已还款金额,提取额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之和。以月为单位计提,后不予追提。 四、办理时间和流程 (一)对已经正常还款满12期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在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按原提取方式办理正常还贷提取时,可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次月起,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二)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还款满1个月后即可按协议约定,由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不超过上月已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指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卡)内。 附件3:联系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市政务中心二楼18号窗口 - 东区管理部 市工商银行3楼(竹湖园) - 贷款服务大厅 - 西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西区政务中心3楼 - 仁和区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仁和区政务中心32号窗口 - 盐边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盐边县政务中心3楼 - 米易县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米易县政务中心3楼室 - 三、公积金中心网站地址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北京哪家医院可以治白癜风白癜风北京哪家医院治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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