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3-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一)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环评工作。要求各县区、各企业和环评技术单位进一步加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学习,特别要深刻领会取消环评资质管理后的环评技术要求,统筹安排、提前布置好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二)有序推进过渡期建设项目推进。在国家取消环评资质管理而配套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暂未出台的过渡时期,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的管理,不因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的问题而影响项目推进。

(三)保障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和效率。要求各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加强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识,同时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保障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有效缩短环评报告修改时间。

(四)严把环评文件审批关口。按照“严格把关就是对企业最好的服务”的原则,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和技术评估机构要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关口,从政策性和原则性方面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助推项目的健康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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