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公布的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局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对于委托银行代扣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我市将从7月开始按新的标准扣费,本着自愿的原则,拟于8月20日左右对1-6月扣费作新旧标准补差处理,以确保按所签约档次(缴费指数)足额缴费。请委托银行代扣费需要补差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8月15日前及时足额存款以确保补扣成功。因存款额不足等原因扣费失败的,视为放弃补差处理(实际缴费指数将略低于签约指数)。具体缴费档次及差额如下: 缴费档次原月扣费标准现月扣费标准 一档(1.0).8元.4元 二档(0.9).0元.8元 三档(0.8).2元.2元 四档(0.7).2元.6元 五档(0.6).4元.0元 六档(0.5).4元.2元 七档(0.4).6元.6元 如有疑问,请致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