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先来看看成果:近两年来,20家试点单位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余项,作价入股创办企业近60余家,带动企业投资近30亿元。 成效显著,是不是要在全省推广呢?今天,记者在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找到了答案,我省将在总结首批20家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决定在中央在川高校院所、省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科技型企业扩大改革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充分激发国内外高校院所在川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这项改革的实质是实现了“三个改变”:一是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改变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二是将“先转化”改变为“先确权”;三是将成果转化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改变为成果的所有权。这项改革是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的新突破。 去年11月份我省出台了《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突出了操作性和可行性。试点范围明确将试点单位扩大到创新成果多、基础条件好、改革积极性高的45家单位。 小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努力,试点单位基本建立知识价值、成果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在职务科技成果确权、国有资产处置、科研人员激励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路径、提供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和改革经验。争取到年,新增高校院所转移孵化项目项,建设环高校知识经济圈10个,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进一步拓宽。 试点内容和范围 (一)试点内容。 1.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2.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二)试点范围 1.中央在川单位。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电科集团十所、中国电科集团三十所、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四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省属高等院校。 四川农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四川理工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学院、攀枝花学院、西南石油大学、西南医科大学、西华大学、宜宾学院、成都医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省属科研院所。 省中医药科学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医院、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省自然资源研究院、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省原子能研究院、省计算机研究院、省草原科学研究院、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农业科学院。 4.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成医院、医院。 5.科技型企业。 成都西南交大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铁骑力士集团。 六大主要任务 试点任务重点要聚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从确权模式、定价程序、收益分配、专业机构、内部管理、试错容错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一)探索深化“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模式。 (二)探索确权后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 (三)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四)探索培育支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 (五)探索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容错纠错免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