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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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

增价幅度

-H2#

花城新区

宗地面积.05㎡,约.22亩,其中出让面积.85㎡,约83.74亩。

该宗地为《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渡仁片区(金福单元/干坝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版)》成果中干E11—G1/—02、干E12—G1/—02、干E21—B1/—02及干E04—B1/—02地块。其中:1、干E11—G1/—02公园绿地(G1)兼地下停车场,.45平方米,约62.41亩;2、干E12—G1/—02公园绿地(G1),.7平方米,约13.84亩;3、干E21—B1/—02地块商业用地(B1),.20平方米,约30.49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兼容比例为商务(B2)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0%(包含应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为小于等于2.5,建筑密度为小于等于45%,绿地率为大于等于20%;4、干E04—B1/—02地块商业用地(B1),.70平方米(7.49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为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为小于等于40%,绿地率为大于等于20%。

其他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城新区分局—H2#宗地规划条件》内容,严格执行。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公共服务场站用地50年。

万元

20万元

万元/次

-H1#

花城新区

出让面积.1㎡,约38.62亩。

该宗地为《攀枝花市花城新区渡仁片区(金福单元/干坝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版)》中干E02-A2/-02地块;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A2),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不低于20平方米。

其他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城新区分局—H1#宗地规划条件》内容,严格执行。

文化设施用地50年

1万元

万元

30万元/次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H2#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土地竞得者必须于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成交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干E11—G1/—02地块±0以上部分为公园绿地(G1),属避震疏散场所,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范无偿进行建设,必须与宗地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其公共性,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花城新区管委会,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地块±0以下部分为地下停车场,竞得人需在该地块建设地下停车位≥个(包含干E21、干E04所需配建的停车位,且应为干E20地块提供不少于个车位)。为科学合理组织交通,该宗地可整体考虑地下车库,干E11—G1/—02地块与干E21—B1/—02地块地下车库可连通,干E04—B1/—02地块可不单独设置地下车库,所需配建车位在整体地下车库解决。

5.成昆铁路复线下穿干E11—G1/—02、干E21—B1/—02两地块,土地竞得者应与市铁建办、铁路等相关部门衔接,按其要求处理好与成昆铁路复线关系,确保铁路及隧洞安全;涉及铁路相关事宜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购房者。

6.土地竞得者应按照《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对宗地南侧(临炳仁路侧)干E39—G1/—02地块公园绿地无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最终范围及建设标准以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准),且需与宗地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其公共性,除车行出入口外,不得在地面上设置任何建筑物,景观设计应结合现状人行步道,充分考虑行车视距等行车安全要求;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花城新区管委会,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本宗地与花城新区-H1#宗地相邻且位于花城新区核心区,为统一建筑设计风格及景观建设,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必须参加本次一同公告拍卖的-H1#宗地土地竞买,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在宗地拍卖时,在起始价无人应价的情况下,竞买人必须举牌应价,如宗地流拍,视为竞买人违约,不得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竞得-H2#宗地后,须举牌竞买-H1#宗地,如宗地流拍,视为竞买人违约,不得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

8.竞得人需收集相邻地块及炳仁路、干萝路基础资料的,项目设计、施工时应避免对相邻地块、市政道路产生影响。

通过该宗地内及其周边的燃气管道尚未建设完成,土地竞得人要无条件配合燃气管道的铺设。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以及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1.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挡墙、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

12.宗地内的给排水、电、路、气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者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者承担。

13.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花城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的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设规模、面积、位置、移交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10个工作日凭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4.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5.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版)。

16.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7.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8.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H1#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土地竞得者必须于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4.成昆铁路复线下穿该宗地,土地竞得者应与市铁建办、铁路等相关部门进行衔接,按其要求处理好与成昆铁路复线关系,确保铁路及隧洞安全;涉及铁路相关事宜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购房者。

5.土地竞得者应按照《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对宗地东南侧(临炳仁路侧)干E01—G1/—02地块公园绿地无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最终范围及建设标准以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准);设计应结合现状人行通道、绿化、电力设施等,充分考虑行车视距等行车安全要求,且需与宗地其他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其公共性,除车行出入口外,不得在地面上设置任何建筑物;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花城新区管委会,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本宗地与花城新区-H2#宗地相邻且位于花城新区核心区,为统一建筑设计风格及景观建设,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必须参加本次一同公告拍卖的-H2#宗地土地竞买,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并在取得-H2#宗地后,须举牌竞买-H1#宗地,如宗地流拍,视为竞买人违约,不得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

7.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以及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挡墙、地下室、室外楼梯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

10.宗地内的给排水、电、路、气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宗地内管线及地下工程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者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由竞得者承担。

11.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花城新区管委会签订的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的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建设规模、面积、位置、移交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10个工作日凭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2.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3.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版)。

14.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5.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6.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竞买资格

(一)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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