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管护体制。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县(区)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前,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二、多方筹措资金。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定期养护与产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从年起,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额不低于县道1万元/年·公里、乡道元/年·公里、村道元/年·公里。 三、推进长治长效。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绩效管理等系列管护制度,到年基本实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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