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园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我园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川安委〔〕13号)《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攀安委〔〕21号)《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园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我园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川安委〔〕13号)《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攀安委〔〕21号)《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园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此项目工作。隐患报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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