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公示期:11月20日-11月26日,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向校团委反映,联系。

改革自评表

攀枝花学院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攀枝花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攀枝花学院学生会是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本会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会工作。党委负责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定期研究学生会工作。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二级学院的双重管理,校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对学院学生会的建设、管理进行指导。

第五条基本任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结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校园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等第二课堂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引导广大同学,弘扬爱国爱校的光荣传统,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各民族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四)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协助、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合作与发展,加强和促进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同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本会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攀枝花学院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监督、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个部门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攀枝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三)制定和修订组织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形成校学生会有关决议。

(四)筹备和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按照“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聘任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校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设负责人2-3人,部门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不设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学工部、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主席团工作职责

(一)主席团主持校学生会全面工作;定期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汇报工作;召集主席团会议;掌握校学生会及各部门学生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代表我校学生会参加校际交流;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二)主席团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校学生会的具体工作。

(三)主席团会议和校院联席会议由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校院联席会议由各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参加,负责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生会工作,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基层组织包括学院学生会组织及班委会。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学院学生会是在各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各班级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指导。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一条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各学院学生会工作考核。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同时,学院学生会要配合各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学生会如有缺额委员或不称职干部,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六章学生骨干

第二十三条依据本章程规定,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拔,聘期一年,属学生骨干。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四条学生骨干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应当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四)受全体同学监督,严于律己,“争做学生友,不做学生官”,起好带头作用。

第二十五条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骨干,在各级优秀个人评选中优先推荐。

第二十六条学生骨干任期内工作不负责或不符合学生骨干要求的,将受到口头批评、劝退、免职或罢免的相应处理。

第七章财务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预算的学生活动类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资助、赞助等经费。此类经费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经各学院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接受社会资助、赞助。校团委要会同指导单位、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会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攀枝花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各级团组织、各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攀枝花学院学生委员会。攀枝花学院学生委员会根据《攀枝花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校学生会工作机构

组织架构图

校级学生会

工作人员名单

政治面貌

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共青团员

成绩分布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业成绩

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前30%的比例为%

其中7名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专业前5%

点击“阅读原文”

提取码:03r4

获取附件:攀枝花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信息表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委、团委、省学联批准同意,制定本办法。

二、攀枝花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攀枝花学院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攀枝花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5人,主席团候选人5人,采取等额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选举时,实到学生代表应超过应到学生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印制统一选票。选票中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学生代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最终计票选出新一届主席团。

七、选举中遇到本办法未规定的问题,授权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情况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本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学校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主动适应广大同学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强化自身职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不断增强在同学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将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根植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回顾和总结攀枝花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的工作,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科学规划学生会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向和任务;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能力,提高学生会组织服务水平,为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搭建更广阔的舞台。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年11月14日上午8:30

地点:攀枝花学院会堂

三、会议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二)开展代表选举工作。

(三)开展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四)起草有关文件及学生会工作报告,做好大会会务准备工作。

四、会议日程

(一)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代表团划分情况并指定各代表团召集人。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大会正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等作出详细说明,并征求意见,提请各代表团讨论。本次会议还就代表团正、副团长、记录人建议名单进行了讨论,最后着重强调了开好大会的要求。

(二)各代表团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有:审议代表团正、副团长、记录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主席团及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讨论大会议程(草案)以及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草案)。

(三)大会预备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听取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会筹备工作的报告;审议并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记录人建议名单;通过大会议程(草案)以及大会主席团议事规则(草案);审议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四)大会开幕式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全体代表起立奏唱《国歌》,学生工作部部长周传兴致开幕词,并对学生会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提升自我,树立榜样;三是饱含热情,竭诚服务。最后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彭徐教授在大会上对学生会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和希望:一是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凝聚在党的周围;二是坚持服务同学宗旨,引导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五)第一次全体会议及选举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大会提案工作报告;宣读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大会选举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六)闭幕式

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大会选举并听取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选举产生了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校团委素拓部部长姜承琳老师致闭幕词,全体人员齐唱《团歌》。

(七)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

本次会议内容有: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聘任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秘书长郑晋维讲话,他向全体委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注重自我提升,树立榜样;二是要着眼同学,创新工作;三是要与时俱进,加强组织建设。

五、现场图片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召开会议,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的1%确定,根据学校人数,本次学代会拟定正式代表人,代表人选应充分考虑到各学院、各年级、各专业的分布情况,建议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学生代表的比例分别为4:3:2:1,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其中,不担任各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60%,代表中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也要有一定的数量。

(二)代表报名和推举

1.组织报名

由各学院负责学生代表工作的相关部门组织报名,向各班下达学生代表选举通知,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本人自荐或他人推荐。申请人需填写个人简历,他人推荐需填写推荐表。

报名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攀枝花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学代会代表应当做到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学习上能做到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工作上能做到敬业求实,有较强的责任感。

4.能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2.代表推举

1.学院学生会按照多于正式代表分配名额10%的数量进行名额分配,各班在报名者中推选出代表候选人。

2.各学院对学生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候选人符合报名条件。

3.根据学院代表配额和自身实际情况,各学院可通过院学生代表推选大会等形式,进行投票选举,差额(候选代表应多于当选代表人数)推选出正式代表,并向本院学生公布。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攀枝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日常考评

第六条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学习情况方面:

(一)学习勤奋,学业情况在学习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的基础上表现优良。(10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校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工作成效方面: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2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话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纪律作风方面: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

校规,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

要求。(10分)

(二)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5分)

第三章集中考评

第十二条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实践品行、学业表现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50分)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50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攀枝花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委指导

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会工作。学校成立学生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下设办公室,由学工部、校团委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成员。学生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学校学生会工作,校团委、学工部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二级学院党组织负责对学院学生会的建设、管理的领导。

二、党政联系学生

年5月学校党委书记肖立军同志结合“五四运动”一百周年纪念活动对学生会展开弘扬五四精神主题讲座;同时举办“纪念五四运动共话青年发展”--校领导与青年面对面活动搭建学校领导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密切校领导与师生的联系,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年10月,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彭徐同志主持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生会专题调研座谈会。年10月肖立军同志于青马工程培训班开展“弘扬三线精神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担当者”专题讲座,使广大学生骨干了解三线故事,传承三线精神。

三、学代会的顺利召开

1、年10月21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学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相关事宜。会议审议通过学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任务、大会的组织机构、代表产生办法、主席团产生办法,同意大会于年11月14日召开。

2.年11月14日,学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本部会堂召开。校党委副书记彭徐、学生工作部部长周传兴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学生科科长、分团委书记出席大会及名学生正式代表出席会议。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兄弟高校学生会发来贺信。全体代表听取并审议了大会提案以及校学生会工作报告,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攀枝花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

主要负责人

青春攀大·一个有温度的学生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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