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 告 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银行按月代扣。请尚未与银行签订代扣费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我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网点签订代扣协议。现将年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和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及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缴费标准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签约银行暂按年标准代扣,待公布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统一调整并补扣。根据川办发〔〕59号文件规定,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原按40%标准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统一按照50%执行。 划重点 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最低只有0.5了!!!原0.4的缴费指数取消了哟。 年度中断缴费人员 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请于年3月31日前,前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费业务(需缴纳利息),也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社保e缴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费业务(需缴纳利息),社保局将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上述银行和工商银行手机“社保e缴费”均可受理已签约各家银行缴费,缴费人员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变更签约银行。 基本医疗保险 PART1 年度缴费标准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攀人社发〔〕号规定,年缴费标准如下:一档(统帐结合)月缴费标准为.15元,二档(原单建统筹)月缴费标准为元。 (2)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攀枝花市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7.5元。 PART2 年度及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费标准 年1月2日至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补缴年及以前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断缴费均按年的缴费标准执行。其中:一档(统帐结合)月缴费标准为.79元,二档(原单建统筹)月缴费标准为元,攀枝花市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7.5元。 年度及以前中断缴费人员,可前往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按上述标准补缴,社保局将不再受理此项业务(若中断期间参加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须前往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局补缴)。 PART3 年度及以前转换人员补费标准 年1月2日至年3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补缴不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换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转为一档事宜的人员,须前往其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其补费均按年的缴费标准执行。 扣费时间 与银行签订了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扣费时间为1日至10日。请各参保人员每月提前在代扣费银行账户上足额存款。若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两个月代扣费失败将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 如有疑问,请致电: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 攀枝花农商银行:中国银行: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温馨提示:请参保人员避开高峰期拨打,话务高峰期9:00-11:00、15:00-16:30) 市社保局: 东区社保局:56 西区社保局:35 仁和区社保局:07 米易县社保局:27 盐边县社保局:17 市医保局: 东区医保局:90 西区医保局:78 仁和区医保局:29117722915 米易县医保局:31 盐边县医保局:20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