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市政府正式出台我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以制度创新的新成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执法公示全面主动。详细规定了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和载体和运行机制,明确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示时限,拓展公示渠道,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等6种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经法制审核。规定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认定标准。要求法制机构审核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核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同意、不予同意、变更等书面意见,便于执法机构开展下一步执法活动。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