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因工作需要 攀枝花市公安局决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35名 公告如下↓↓↓ 攀枝花市公安局 年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维护攀枝花市社会治安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攀枝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总人数35名。均为勤务岗位,其中男27名,女8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持有A1型汽车驾驶证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需具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4月24日至年4月23日期间出生);计算机应用、新闻媒体、财会、医疗护理毕业或有从业资质证书的可放宽至35周岁(年4月24日至年4月23日期间出生)以下;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7.男性身高不低于cm,女性身高不低于cm;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正在攀枝花市各区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曾在攀枝花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本人有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时间:年4月23日至26日(共4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地点: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楼会议室。(市东区炳草岗人民街号,梨园祥酒店旁) 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要求:报考人员须携带《攀枝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可直接从附件下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持退伍证)、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同时,将填写好的《攀枝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电子文档(备注姓名)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JPG文件备注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pzhga_j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