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精准诊疗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778519.html 今年3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4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号)。 近日,结合《攀枝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施规定》要求,针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题,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关于《攀枝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解读》的通知,共计七个方面、20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攀枝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解读 一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01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现状描述:城镇化进程导致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变化,主城区、新城区生源增长导致学位紧张,农村、旧城区、矿区生源枯竭甚至无生源。 目标任务:合理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 工作措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三同步”原则,建设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对生源枯竭,甚至无生源的学校,按程序进行撤并。生源较少需保留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确保学校校舍达标,禁止其他学校违规招收此类学校优秀生源。 02 严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现状描述:部分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目标任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力防止失学辍学。 工作措施: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提前下达入学需求,后续落实入学情况,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级和学校4本台账,确保不让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对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社会培训机构。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履行劝返程序,落实书面报告制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劝返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分类安排,确保留得住、学得好。 二 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 03 科学划定单校片区 现状描述: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划定不足额、不科学。 目标任务:落实《义务教育法》“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促进单校划片科学、合理,相对均衡,确保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因划片原因无生存空间。 工作措施:按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指导,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合理布局学校,为每一所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对因学龄人口变化大确需重新调整学校招生片区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审慎论证,科学调整招生片区,并提前公告。各县(区)要在5月5号之前划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同时面向社会公布。 04 稳妥实施多校划片 现状描述:部分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择校愿望比较强烈的地区,单校划片无法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也不能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目标任务: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共享。 工作措施: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择校热点义务教育学校中,谨慎审批纳入多校划片的学校;多校划片学校只能面向初中学校审批;县(区)义务教育学校多校划片只能面向本县(区)实施;多校划片学校在确保片区生%能入学后,除5%学校自主招生外的剩余学位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统一摇号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监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过程中须有家长代表参与,并接受纪检部门及媒体监督。电脑摇号未能进入多校划片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仍由户籍地片区学校接收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5月初将多校划片初中学校当年招生总学位数、随机派位学位数、招生比例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同时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各县(区)应于5月20—6月4日组织并指导多校划片初中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学生,并接受社会监督。 05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现状描述:个别学校拒收部分片区生,以成绩、获奖情况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目标任务:维护招生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规定。 工作措施:小学入学一般采用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原则上应全部直接升入本校初中继续学习。单设小学明确了服务初中的,原则上全部免试升入对口服务初中;单设小学无法确定服务初中的,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多所初中学校,邀请社区和家长代表参与,通过摇号形式,对该小学所有学生进行分配。所有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登记证书情况;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三 切实加强学校招生规范管理 06 禁止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县(区)、跨片区招生 现状描述:个别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县(区)、跨片区掐尖招生。 目标任务: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促进生源均衡。 工作措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招收具有本县(区)户籍的片区生(含多校划片学生)、具有本片区居住证或住房产权证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及特殊群体学生。不得招收无居住证、住房产权证的非片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纳入学校自主招生的,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学校自主招生名单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未经备案的区域外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 07 严控普高招生计划 现状描述: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擅自突破计划招生。 目标任务:管控招生计划,促进普职招生人数比大体相当。 工作措施: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控(含民办高中学校市内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人数的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和体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市招办统一招生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在总招生计划中分离单列,由学校申报,经学校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管控,在市招办统一招生完成后进行。 08 规范普高录取行为 现状描述: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已被其他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 目标任务: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行为,严明招生纪律。 工作措施:纳入提前批录取的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米易县闻道高级中学(民办)之间,纳入第一批录取的市三中、市七中之间,纳入第二批录取的市十二中、市十五中、大河中学、米易中学、盐边中学之间,不得相互招收已被市招办统一招生录取的学生(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跨县区招生学校,按批复及相关规定办理);已被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攀枝花市三中实验学校(民办)、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民办)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它普通高中录取;已被市招办统一招生录取而未在我市就读的学生,若需由市外转回,只能转入原录取学校。凡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统一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和体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09 规范普高跨市(州)及跨县(区)招生 现状描述:普通高中学校有突破计划跨市(州)、跨县(区)招生的现象,招生程序有待规范。 目标任务:规范学校跨市(州)、跨县(区)招生行为。 工作措施: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跨市(州)招生的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的可跨县(区)招生的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跨市(州)、跨县(区)招生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进行跨市(州)、跨县(区)招生。跨市(州)、跨县(区)招生时间必须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可独立举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试,考试时间应当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攀枝花市成都外国语学校(民办)、攀枝花市三中实验学校(民办)、米易闻道高级中学(民办)自主招生部分的录取由学校自行组织,在6月18日之前结束并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上报经录取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字确认的录取名单,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于6月19日前对自主招生名单进行逐一审查和备案。 10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时间 现状描述:个别学校提前或变相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 目标任务:规范招生时间,严肃招生纪律。 工作措施: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时间均不得早于5月20日,严禁任何学校以接待家长咨询、参观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 11 规范招生和考试宣传 现状描述:部分学校招生宣传不规范,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目标任务: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宣传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阳光招生,实行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涉及义务教育招生划片调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新增等重大政策变化的应至少提前一年以上述方式对外公布。二是遵守招生宣传“六个不准”:不准向任何媒体投放未经隶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宣传资料;不准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断章取义及以偏概全式宣传;不准和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性宣传(含“同类学校”“第二名学校”等用语);不准高度评价、标榜本校,贬低、诽谤、恶意中伤其他学校;不准以任何形式(含以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考、中考排列名次,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准擅自出现“唯一、最高、最优、最先、最好、最佳、最大、最多、首个、独家”等极限宣传用语。 12 严格执行“十项严禁” 现状描述:部分学校仍有违反招生纪律的情况。 目标任务:规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3 规范市体育中学试训管理 现状描述:普通中小学校对市体育中学新生试训相关规定不了解,在学校管理上存在疑问。 目标任务:规范试训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工作措施: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关于“少体校招生后,应当对招收的新生进行试训,经试训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相关规定,市体育中学在开展招收新生工作时,应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函件交学生带回原学校,经原学校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试训。经试训合格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就读,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生。 四 规范学校班级设置和管理 14 严格管控大班额、大校额 现状描述:部分学校超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造成大班额、大校额情况,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及新高考改革相关规定严重相悖。 目标任务:统筹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工作措施:实行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5人,坚决禁止起始年级产生大班额及非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同时,以所有单设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人为目标,规划起始年级招生规模,已产生大校额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措施有计划逐步化解大校额。对出现常住人口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鼓励生源较少学校开展小班教学。 15 规范学校办班行为 现状描述: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中小学校办班行为不规范。 目标任务:规范办班行为。 工作措施: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实行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各普通高中学校需于5月底之前将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由市教育和体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五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6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现状描述:城镇化进程加快,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日益增大。 目标任务:保障随迁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工作措施:持居住证或房产证的随迁子女,在片区学校学位充足的情况下,以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居住证或住房产权证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在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保证本地户籍学生全部入学后,剩余学位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就读,其余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持居住证明的随迁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居住地附近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17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现状描述:全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但存在个别学校未为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建立学籍的情况。 目标任务: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工作措施: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18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现状描述:国家和省出台了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政策,我市出台了高层次人才优待政策。 目标任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工作措施: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四川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等文件通知,执行关于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委办发〔〕26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六 规范未足龄儿童入学 19 规范未足龄儿童入学 现状描述:部分未足龄儿童及学生家长有提前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目标任务:根据儿童身心发展情况接收入学,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工作措施: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为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如孩子需提前入学,可向片区内学校咨询,在学校有空余学位,且孩子身心发展适宜提前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下,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后作为特殊情况批准提前入学。入学后,学校按照正常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提前入学要求留级或中途休学。 七 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 20 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 现状描述:部分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不规范,学籍办理证明材料复杂。 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规范学籍管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工作措施:学生转学由转入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晚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坚决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办理借读,凡是籍在人不在又不能及时转出学籍的,学校要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并按控辍保学相关规定管理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凡是人在籍不在的,主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转学,严禁招生转学不上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取消小学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医院病历。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取消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 长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