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春节临近

攀枝花街头装点一新

一簇簇景观花格外漂亮

却遭“辣手摧花”

近日,攀枝花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本台《新闻天天看》栏目打来街边花箱内栽种的景观花被人偷偷拔走。

近日,攀枝花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城区街头绿化进行升级改造,景观花营造着春节的浓浓氛围。然而,令人气愤的是这些刚栽不久的绣球花遭遇“采花大盗”,不少绣球花被人连根拔走,只留下坑洞。

据统计,目前已经遗失了余盆花,工作人员已向派出所报警,正在配合警方进行调查。攀枝花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已对被偷挖的绣球花进行了补种,同时也派出工作人员对街头的花卉流动巡查,可是夜间仍有不少花被偷。

截至目前,炳草岗大街沿线花箱内被盗和破坏的绣球花约盆,价值约元。攀枝花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呼吁:希望大家不要顾着美化小家而损“大家”,一同爱惜装点城市的一草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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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攀枝花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第二十六条就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的;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的;

(三)堆放物品、倾倒生活垃圾、祭祀、焚烧物品的;

(四)掘取树根、剥取树皮,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植物正常生长的;(五)停放车辆、烧烤、露营,饲养、敞放家禽家畜等毁损绿地的;

(六)擅自种植农作物的;

(七)偷盗树木花草的;

(八)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的;(九)擅自弃土、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十)未经许可搭建、修建房屋、围墙、围栏等建(构)筑物的;

(十一)损毁绿化设施的;

(十二)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若违反本上述条例规定,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其中违反第七项偷盗树木花草和第八项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之规定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珊珊、孔令祺编辑:代琳审核: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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