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今年将改造个老旧小区 2.黑龙江三部门联合出台老旧小区改造10条“禁令” 3.成都出台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4.攀枝花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率居四川省第一 湖北今年将改造个老旧小区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保障和促进措施。 近两年来,湖北省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个,已全部开工建设,正陆续完工。此次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以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为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今年将改造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超53万户;到年,湖北省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5万个以上。 据介绍,意见列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涉及的主要方面;详细阐明要通过加强资金筹措,实施优惠政策,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建设管理程序等方面,加强相关政策支持。湖北省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通过多方面措施保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细。意见还明确,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包括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 黑龙江三部门联合出台 老旧小区改造10条“禁令”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会同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十个严禁”要求的通知》,从项目申报、群众诉求受理、资金使用、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改造内容调整、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了10条严禁措施。10条“禁令”具体是: 一是严禁虚假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中央补助支持改造计划时,严禁虚报改造项目数量、户数、栋数、建筑面积、建成时间等信息;严格按照计划项目进行改造,严禁擅自更改计划项目;坚决禁止项目重复申报改造。 二是严禁漠视群众诉求。要求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发动居民参与,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准确宣传和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扎实细致做好居民工作,赢得居民理解与支持;对于居民改造诉求、意见建议、信访问题要及时逐一解决,防止把“民生工程”变成“民怨工程”。 三是严禁套取补助资金。要求各地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按照项目实际改造内容和规模编制项目概算,严禁虚列投资规模,刻意增加改造内容,提高投资标准和额度;坚决防止“报多建少”“报大改小”套取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发生。 四是严禁滞留挪用资金。要求严格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分解下达项目资金,加快资金支出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防止资金长期滞留;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关的项目建设;要规范管理居民出资等资金,及时公开使用情况,向居民交出“明白账”“放心账”。 五是严禁串通投标行为。要求各地严格改造项目招投标程序,针对项目特点,加强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障招投标各方主体利益和招投标质量;要合理设置标段规模和投标企业参与条件,严格审查投标企业资格,防止借用资质投标问题发生;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营造公开、公正、择优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六是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不得随意将一个小区的改造内容拆分成多个单项工程独立招标;要严格审查参建企业资质、业绩、管理能力和管理人员情况,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发生;对于违法分包转包引起工程问题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各地要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新模式;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并对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七是严禁随意变更设计。要优选设计企业,并对老旧小区各类设施现状、房屋结构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充分听取群众改造意愿,结合项目实际优化设计,合理设置改造内容,科学编制工程造价;要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因地制宜,精准设计;要精准掌握现场情况,结合标准化节点设计,坚决杜绝“编设计、套模板”问题发生;要求设计单位技术团队现场提供全过程跟踪技术服务,防止设计方案频繁变更,避免重复施工、反复开挖。 八是严禁擅自调整内容。要坚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基本、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优先改造居民反映强烈、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内容;要扎实做好改造意愿调查和改造方案意见征集等群众工作,实现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要严格执行改造内容现场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和投资计划确定的改造内容公示并确保全部改造,严禁擅自变更、缩减改造内容。 九是严禁降低质量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改造施工,并加强日常质量检查、抽测、管控;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对于未按图纸设计改造、施工质量缺陷等问题坚决返工;对于涉及供热、供气、供水、排水、电力等地下管线改造内容的,要通过核查施工影像资料、工程监理日志等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全部按计划实施,发现未按计划实施改造的,应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移交;坚决遏制谎报项目开工、完工、监理程序形同虚设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定质量保修期,确保改造成果。 十是严禁插手工程建设。要求各地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教育,树立为民服务情怀,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审批、招标、建设、验收等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对干部和项目建设监督检查,防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破坏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要对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问责追责并依法依规处理。 成都出台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制定出台《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标准》要求,成都市在建工地剩余工期大于6个月以及新开工建设工地,6月30日前须达到《标准》相关规定。《标准》对建设工程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施工、出入口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优化。 在湿法作业方面,《标准》规定建设工程围挡应设置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3米,喷头应朝内向上,安装在低于围挡顶部0.2米处的围挡内侧。房屋建筑工程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置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3米;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高度30米以下建筑物至少设置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30米以上的建筑物至少设置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5米;使用整体式提升架的,应在作业层沿提升架四周设置雾状喷淋,喷头水平间距不超过5米。 在封闭施工方面,《标准》明确,建设工程使用脚手架的,在脚手架外侧应使用目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随层搭设,密目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使用整体式提升架的,在提升架提升前应将作业场地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标准》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清运。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规范从业人员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投放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标准》还规定,施工现场堆放建筑渣土、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使用目密目网进行覆盖,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在48小时内清运。 攀枝花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率居四川省第一 3月23日,据攀枝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消息,今年攀枝花市已有西区陶家渡老旧小区、仁和区巴斯箐老旧小区2个项目开工建设,涉及户,开工率达42.16%(按户数计算开工率),在四川省21个市(州)排名第一。 根据工作安排,从今年起,四川省将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每月排名通报和挂网公示。年,攀枝花市计划改造38个城镇老旧小区,涉及户、栋、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3.29亿元,现已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共计万元。按照四川省各市(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今年一季度户数开工达30%的要求,攀枝花市采取争取资金支持、加大督导力度的有力举措,指导各县(区)扎实开展前期工作,以严格目标管理为抓手,统筹推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目前,攀枝花市老旧小区开工率达42.16%,排名四川省第一,较第二名高30%。下一步,攀枝花市住建系统将全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年38个改造项目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 来源:人民网、澎湃新闻、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攀枝花市政府网 主编:张忠山运营策划:周娜新媒体编辑:王立达《中国建设报·高质量发展》上期回顾 左右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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