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的《攀枝花市中小学校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操作细则》(攀教体勤[]1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初届新生校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厂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攀枝花市第二初级中学校。

二、采购项目:初届校服。

三、采购数量

名学生的校服共计套左右,具体数量以初届学生最终购买数量为准。

四、采购项目质地、款式、颜色、质量、服务、工期及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企业资格要求及须知

1.具有经营生产上述产品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从事行业必须具备的有效证件(要求年检并合格),投标时提供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由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并上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备查;

2.具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信誉,未发生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无社会不良记录,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的服务体系,能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为全体学生提供及时优质服务的;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公检法等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必须提供“未被纳入服装(校服、床上用品)黑名单,或近三年在政府质量检验部门组织的抽检中无检验不合格且被查处”的证明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承诺无以上情况,如不属实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持身份证)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和身份证)经办询标、投标等有关事宜;

7.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企业公章(用于投标人承诺书的签字盖章);

8.投标时,按要求携带校服样品(不同款式各一套)。

9.投标人必须对上述1-5条的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并缴纳壹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且未被举报违反上述1-5条的规定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售后服务保证金,三年后退还;如果中标后被举报且查实违反上述1-5条的规定的,则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五个工作日后退还。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攀枝花市第二初级中学校,帐号:,开户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炳草岗支行。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建行)、银行汇款凭据,其中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均要求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如果使用单位帐号汇款则还需复印开户许可证。

六、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年9月17日至年9月23日18:00止(北京时间)。

2.提交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七、招标时间

开标时间:年9月2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八、招标地点、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企业报名时,现场领取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等文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

攀枝花市第二初级中学校

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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