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D11#

东区高梁坪园区

.88平方米(约43.11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6(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系数≥30%。

具体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市东区高梁坪—D11#宗地规划条件》内容严格执行

工业用地50年

万元

万元

—D12#

东区高梁坪园区

.66平方米(约27.15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6(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系数≥30%。

具体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市东区高梁坪—D12#宗地规划条件》内容严格执行。

工业用地30年

万元

万元

—FT15#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84.34平方米(约.34亩)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具体规划条件,竞得人必须按照《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FT15#宗地规划条件》内容严格执行。

工业用地30年

万元

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D11#

1.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万元/公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电力线路,竞得人在设计时拟建建筑与电力线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并取得管理部门认可意见,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它开发的,必须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凭履约监管协议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项目建设必须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年版本)工业项目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产业选址必须符合金沙江及主要支流的防护距离。

14.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二)—D12#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万元/公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电力线路,竞得人在设计时拟建建筑与电力线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并取得管理部门认可意见,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它开发的,必须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凭履约监管协议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项目建设必须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年版本)工业项目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产业选址必须符合金沙江及主要支流的防护距离。

14.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三)—FT15#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必须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4号)相关投资强度指标要求。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园区管委会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

7.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它开发的,必须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挂牌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凭履约监管协议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我局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我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项目建设必须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年版本)工业项目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产业选址必须符合金沙江及主要支流的防护距离。

14.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三、竞买资格。

(一)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4月2日

买房获额外优惠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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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

现场报名:攀西地区“康养+”购房服务中心(九附二购房中心)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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