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今年9月份,在攀枝花市东区阳光骊景小区,发生了一起持刀故意伤害的案件。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绳之以法,但很快又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11月24日上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

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并未到庭,而是其70岁的母亲作为委托代理人坐在了被告席上。而整件事情还得从今年9月说起。

案件回顾

9月6日晚上9点,刘某约同事袁某来到一家茶楼谈工作。

见面后,刘某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向袁某背部捅了一刀,随后逃离。

经鉴定,袁某的伤情暂定为重伤二级。

撤销案件,原因是......

之后不久,刘某主动到案自首。但随后,公安机关又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原因则是因为涉案人刘某被鉴定出患有精神疾病。

公诉机关:

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损伤程度,目前暂定为重伤二级,经依法程序鉴定,刘某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而在公安机关两次对刘某的审问笔录中,他是这样说的。

刘某:

我被袁某整了20年了,今天我捅了他一刀,感觉自己释然了,轻松了很多,好像报了仇了一样。前段时间他还戏弄我,问我要不要烟,把我当要饭的了。

如来佛说,只要我精力集中,他可以教我腾云驾雾,从看守所跑出去,还说要教我变化之术,变成蜜蜂或者苍蝇从窗子飞出去,我精力无法集中,所以就变不出来。我现在幻听幻觉还是严重。

后经医院鉴定,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于今年10月份,向东区检察院移送了强制医疗申请意见书。

公诉机关:

刘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请依法判定。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

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攀枝花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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