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微庐山 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执法办法》)8月19日至9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四)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说 以后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 城管部门有权处罚! 小伙伴们,你们怎么看呢? 来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让我听到你的声音! 违法停车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违法停车行为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元罚款,记3分。 -END- 往日精选●震撼!仁和万鸟齐飞的壮观景象,错过又要等一年! ●攀枝花这个山坳别轻易去!里面住了个山岱王,还有数百个…… ● 全国人民!我们攀枝花特产大田石榴熟啦!点击,蓝色字体查看▲ 搜索淘宝店铺哦!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攀枝花麻将喔! 赞赏 |